老婆起诉我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1-08-26 点击:673次
离婚问题可以说是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热点话题,离婚应该怎么处理也往往困扰着双方。有些人就会发出疑问,我的妻子一直想和我离婚,我不愿意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嘉兴离婚律师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老婆起诉我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
一、老婆起诉我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1、关于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即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2、根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就判离。
3、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