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离婚纠纷的管辖是怎样

时间:2022-10-05 点击:297次
明确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我们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一方起诉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嘉兴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纠纷的管辖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证件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向有关法院应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几种。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三、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