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4-01-29 点击:62次
在夫妻之间,虽然说婚后财产是共同所有,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为了己方生产经营需要,向另一方借款时,有的夫妻为了不将双方财产混同,会书写借款协议。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那么夫妻婚内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呢?下面嘉兴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内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婚姻法》、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其财产状况可能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共有的财产、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由个人进行支配。
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此,夫妻之间如果签有欠条,并有实际的债务形成的原因,该债务合理合法,那么就应当认定债务存在。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偿还的,则应当按照欠条约定的履行。
二、家庭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