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1-03-18 点击:1012次
在一个家庭中,可能会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但不是自然继承的,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在多个子女的家庭,遗产继承也容易产生纠纷,有人问,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嘉兴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同时,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如果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二、父亲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如何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